审计处

审计处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4-11-11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西财大办〔202434号)等文件,审计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材料:指在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气体、试剂、化学药品等。

2.低值品: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且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单价在 1000 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家具、用具、装具等。

3.易耗品:指可多次使用但易于损耗的物品,一般包括: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办公用品、耗材等。

4.由于实际工作中购置服装、鞋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低值品损耗较快,可参照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建账、使用和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节约使用的管理原则,处长是审计处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年度采购计划,严格按学校、部门相关采购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条 审计处对常用或专用的低值易耗品可进行限量备用,建立管理台账和出入库登记簿,安排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格、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条 资产管理员负责审计处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

1.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登记;

2.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领用登记;

3.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处置。

第七条 审计处严格落实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未出库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已领用低值易耗品由领用人负责,处长不定期抽查实物和台账。

第八条  每年年末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当年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报告,对使用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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