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处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校内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务会议是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部门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第四条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部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第七条 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编制。
第八条 3万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和预算调整,重要资产处置,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 审计项目的事务所选择(工程审计项目送审金额大于1000万元,财务审计项目费用大于20万)。
第十条 部门教职工的流动、考核、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以及教职工评优、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经过处务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 处务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参会人数需大于班子总人数的2/3,各科室负责人可根据议题情况参会,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如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到会班子人员超过1/2同意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四条 属于部门重大决策、决定或关系师生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师生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处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和要求,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口头传达,并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
第十七条 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综合科负责督查和记录办理情况及结果,并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及时提交处务会议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