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西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09

西财大办〔2024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西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西财大办〔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目的是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保证预算有效执行与决算编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发展目标实现。

第三条 预算管理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西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预算编制、批复和调整是否科学、合理、合规,是否编制超越单位财力的赤字预算。

(四)收支的完整性。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

(五)收支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列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是否规范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实列实报。

(六)收支的合法性。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七)收支的合规性。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是否规范各类票据管理。

(八)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

(九)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十)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相比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第五条 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年终清理结算是否真实、客观、合法。

(二)财务报表、决算报表是否全面、完整、正确。

(三)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四)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机构人员情况等。

(五)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 预算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为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七条 审计处根据学校要求,确定预算管理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审计处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审计通知书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文件。

(二)已批准的预算方案,包括预算编制方案、分配方案、调整方案;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等。

(三)与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相关专项统计调查表等。

(四)被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含电子数据)、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

(五)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一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意见。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处按规定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同时发送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整改。对重大违规事项,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处应对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第十四条 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西财大办〔20153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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