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西南财经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19
      

西南财经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管理活动进行确认和评价,并出具书面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贯彻全覆盖原则。涉及学校及所属单位用各类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园林绿化、网络消防建设等专业项目的业务活动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造价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投资立项审计、招标审计、合同审计、付款审计等。

第三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可以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也可以按建设工程管理的重点环节组织。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与审计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用,从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费用依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内容及要求,参照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或比选社会中介机构时确定的取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学校工程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工作。参与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评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组织、实施、协调、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 审计重点

第十条 造价审计

按照兼顾过程、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审计。

(一)单项投资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实施抽查审计。工程管理部门在年度末应向审计处报送所有工程项目清单并列明金额,以备审计处抽查验证;

(二)单项投资在5万以上(含5万元)200万元以下,实施竣工结算审计;

(三)单项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实施阶段性过程审计。对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竣工财务决算阶段的造价文件进行审计;

(四)单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基建项目,在阶段性过程审计的基础之上延伸实施全过程审计。对投资立项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竣工财务决算阶段的造价文件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审计

对建设工程管理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十二条 投资立项审计

学校建立投资评审制度。投资立项审计工作重点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等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招标审计

对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专业工程及暂估项目、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

第十四条 付款审计

依照合同和项目进展对建设工程用款拨付进行审计。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工程管理问题,及时出具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办公室核实查处。

第十七条 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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